2003.07.04   点击419次

两大公司近日下发关于稳定成品油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。内容如下: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,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,停止生产和销售普通无铅汽油,将汽油由现形的无铅汽油改为高标准清洁汽油,现行的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加90元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格。

  随着"非典"的结束,成品油需求迅速回升,两大公司成品油库存预计在6月份降低30-50万吨,7月份在继续抽紧原油加工量、控制好市场投放量的前提下,两大集团经过协商,达成共识,要求所属各级销售企业以及联营单位必须统一思想,贯彻发改委调价文件精神,做好稳定成品油供应,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,现将有关的要求通知如下:一、自调价之日起,两大集团所属各级销售企业及联营单位高标准清洁汽油、柴油零售价格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到位价格销售、汽、油批发价格,采取"小步快跑的方式,要求在7月10日前,汽油批发价格推至与到位价差距不超过50元/吨,柴油批发价推至与到位价不超过80元/吨。石油所属销售企业在南方市场与石化所属销售企业批发价不超过30元/吨,石化所属销售企业在北方市场与石油所属销售企业批发价差不超过30元/吨。已经达到推价目标的单位,要继续做好文件工作,不得随意下调价格。

  二、双方所属销售企业要加强联系与沟通,严肃经营管理,杜绝跨区销售、大单销售、低价抛单、补贴运费、虚开发票和寄售等不规范经营行为,避免给社会经营单位低价吸纳资源的机会。资源对接由双方大区公司负责,要在7月5日前完成。

  三、双方所属联营单位都要按照通知要求,规范经营行为,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,接受联合推价、稳价工作小组价格监督、检查和指挥,对不按照两大集团统一部署低价销售的联营单位,要坚决停止对其油品的供应,并通知对方采取统一的措施。

  四、双方大区公司联合价格督察组,要加强协调,加大检查力度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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