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.01.29   点击1868次

欧盟委员会近日推出并正式实施一项专项规定,核心目标为防范塑料颗粒泄漏至环境中,构建全链条污染防控体系

该新规适用范围覆盖欧盟境内每年处理塑料颗粒超过5吨的各类企业包括塑料颗粒制造商、回收商、加工商、批发商及其他分销商,同时将塑料颗粒运输商(含航运公司)纳入监管范畴。根据要求,相关生产、分销类企业需承担三重责任:避免塑料颗粒泄漏、及时控制泄漏风险、清理已发生的泄漏,同时必须制定并严格实施专项风险管理计划;运输商虽无需制定风险管理计划,但需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、控制及应急应对措施,防范运输环节的塑料颗粒泄漏。

针对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,新规明确额外监管要求:每年处理塑料颗粒超过1500吨的中型和大型企业,必须依法取得合规证书或相关许可证,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。

为保障新规落地执行,欧盟委员会已制定配套推进计划:2026年12月17日前将完成宣传与培训材料的制作,为企业合规操作提供指导;同时要求欧洲标准化机构牵头制定统一的塑料颗粒排放量估算标准,确保监管执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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