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.10.27   点击119次

2026年9月18日,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3号案件的最新公告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纤维细度小于等于2.0旦的聚酯短纤(Polyester Staple Fiber)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,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,税率调整为2.39%—15.00%(详见附表),措施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五年。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503.2010项下的产品,但不包括彩色和再生聚酯短纤。

2015年4月24日,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。2015年10月3日,巴基斯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.82—11.51%反倾销税,有效期为五年。2020年10月2日,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。2021年10月6日,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,决定维持涉案产品2.82—11.51%的反倾销税不变,措施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五年;与此同时,裁定现有数据不足以支持申请方对情势变迁复审的申请,决定终止情势变迁调查。2025年9月20日,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。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~2025年6月30日,其中,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~2025年6月30日。

附表: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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